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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31, 2024 4:43:50 GMT -5
律,第 13,043/2014 号法律为陷入金融危机的公司所欠联盟的税款设立了特别分期付款。STJ 甚至对这一创新给予了过高的评价,随后,STJ 忘记了他们还欠国家和市税务机关的债务,他们明白,满足了 CTN 第 191-A 条的适用条件,根据该条,提交证书具有负面影响 这是授予司法恢复的要求[1]。 事实证明,该命令还不足以吝啬让步——仅比普通分期付款计划多了24个月,维持了多项含税限制[2],并且没有减少罚款、利息、成本、收费和费用——,甚至在投资具有近乎绝对吸引力的特别分期时还隐藏着陷阱。事实上,除了其他分期付款中包含的债务外,所有纳税人的未偿债务都必须合并在其中,即使已在法庭上担保或受到某种原因中止可执行性的影响(第 10-A 条,第 1 和第 2 款) 。 现在,众所周知,巴西税务机关征收许多不当税款:基于违宪法律或违反一般规范的法律,或基于非法法令;由类比应用或对制定规则的唯意志论解释而产生;由于时效或颓废而熄灭;已经支付或补偿;从事税务诉讼工作的人员众所周知的其他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纳税人放弃他们认为不当的有争议的债务,以便有权为他们承认来源的其他人分期付款,这显然是不公正的。更重要的是,这明 Whatsapp 号码数据 显侵犯了诉诸司法机关的权利——对于明确构成的债务,立即诉诸司法机关,而对于那些处于行政讨论阶段的债务,则在未来诉诸司法机关——这一权利甚至不能通过法律强制放弃(宪法、第 5 条,第三十五项)。 正如卡西奥·斯卡皮内拉·布埃诺(Cássio Scarpinella Bueno)指出的那样,“任何试图消除司法机构对权利的威胁或损害的法律(……)都是不可挽回的违宪” [3]。 第 5 条第 XXXV 项限定为“民主法治的皇家段落”,并警告说,“在不可能获得司法保护的地方,总会存在国家自由裁量权的压迫性和无法容忍的现实”[ 4 ]。在处理与本专栏类似的主题时,法院宣布将民事和商业生活中的行为实践以出示税务正规证明为条件的法律规则无效,“因为它们完全忽视了纳税人审查的权利”。在司法或行政背景下税收抵免的有效性” [5]。 此外,将吸引力归于特别分期付款计划明显违反了《税收抵免法》第 164 条第 I 款,该条款授权纳税人在税收抵免的收据从属于纳税人的情况下提起寄售诉讼。另一人的预先付款。正如我们长期以来所坚持的那样,该命令“承认债务人有权从同一税务机关所欠的一组税收债务中选择在任何时刻都能有效满足的债务”[ 6]。 有人会反对说,分期付款计划是一种税收优惠,而且它受到那些慷慨地给予它的人所施加的条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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